烏魯木齊縣自然資源局采礦權出讓公告
烏魯木齊縣自然資源局采礦權出讓公告
烏縣礦掛【2020】01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chǎn)資源法》、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fā)《礦業(yè)權交易規(guī)則》的通知》(國土資規(guī)[2017]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烏魯木齊縣自然資源局對下列采礦權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標的項目一覽表
編號 |
項目名稱及 地理位置 |
礦區(qū)拐點坐標 (西安80) |
開采標高(米) |
出讓年限 |
礦區(qū)面積(km2) |
生產(chǎn)規(guī)模(萬立方米/年) |
礦種 |
出讓資源量(萬立方米) |
起始價(萬元)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增價幅度 (萬元) |
4 |
托里鄉(xiāng)S103線西建筑用砂8號區(qū)塊 |
X Y 4826712 29549948 4826513 29550221 4826447 29550154 4826293 29550305 4826385 29550397 4826269 29550557 4824478 29550368 4824697 29549747 |
頂面標高1189-1228m 底部標高1159-1198m |
9.79 |
1.2103 |
340 |
建筑用砂 |
3326.99 |
7190 |
2160 |
40 |
注:最終成交的采礦范圍拐點坐標、礦區(qū)面積以與烏魯木齊縣自然資源局簽訂出讓合同中確定的采礦權范圍拐點坐標、礦區(qū)面積為準。
二、競買人資格及有關要求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凡有意參加競買者,請于公告報名時限內持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及其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以上證件均驗原件留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一式三份);其他材料報名和辦理相關手續(xù);經(jīng)資格審查合格的,辦理競買登記手續(xù)。
三、報名、掛牌報價時間及地點(北京時間)
(一)報名時間: 2020年1月6日10: 00時至2020年2月7日19:00時止(工作日)。
(二)掛牌競價時間:2020年2月10日上午10:00時起至2020年2月21日17:00時止(工作日)。
(三)報名及報價地點:烏魯木齊市自然資源局三樓
四、競買保證金的繳納和處置方式
(一)申請人按要求提交競買申請書后,經(jīng)資格審查合格,領取掛牌出讓文件及相關資料,繳納競買保證金后,方可取得競買資格,競買采礦權。保證金金額詳見出讓標的項目一覽表,競買保證金必須于2020年2月7日18:00時(北京時間)前到帳。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可轉抵采礦權出讓收益,其他競買人的保證金在掛牌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二)競得人棄權或違約的,成交結果廢止,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五、風險提示
(一)本次出讓采礦權的儲量、礦體賦存狀況、品位可能與實際開采時有誤差,其風險由競得人承擔。競買人應認真考慮,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簽訂成交確認書和采礦權出讓合同,不得以礦產(chǎn)資源勘查報告中的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fā)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國土資源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二)礦產(chǎn)資源開發(fā)存在不可預見風險,如果因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省、市、縣、環(huán)保、安監(jiān)、水務等產(chǎn)業(yè)政策的調整不能辦理采礦許可證的,競得人自擔風險。
(三)采礦過程中涉及的林業(yè)、草場、道路、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手續(xù)(含費用)及稅務、水電、協(xié)調部隊用地等問題由競得人依法自行自費解決。
(四)礦產(chǎn)資源開發(fā)須符合安全、環(huán)保等相關政策法規(guī),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實施建設和生產(chǎn)。
(五)競買人一經(jīng)報價,即表示對出讓標的物的所有風險及瑕疵已經(jīng)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風險全部自愿承擔。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采礦權以有底價掛牌方式公開競價出讓,按照不低于底價最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在掛牌期限內報價相同的,則以確認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在掛牌期限截止前30分鐘時,如仍有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出讓人對掛牌標的進行現(xiàn)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二)掛牌出讓成交后,當日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在公示期10個工作日后持《掛牌成交確認書》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與縣自然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不按期繳存采礦權出讓收益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本次出讓采礦權競買報價采取現(xiàn)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等報價方式,不組織現(xiàn)場踏勘,競買人需到礦區(qū)現(xiàn)場踏勘的,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四)掛牌前期費用由采礦權競得人承擔。
(五)競買人需承諾摘牌后在烏縣注冊成立全資的子公司。摘牌企業(yè)在拿到成交確認書公示期滿后5日之內,與烏縣自然資源局簽訂承諾書,承諾在新公司注冊成功之后再進行開發(fā)建設,并承諾在縣境內的采礦活動需達到土地復墾、環(huán)保、安全生產(chǎn)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后方可實施采礦行為。
(六)其它未盡事宜及本次采礦權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掛牌出讓文件,本次采礦權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將發(fā)布變更公告。
(七)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事宜可瀏覽:
1、烏魯木齊縣人民政府網(wǎng)門戶網(wǎng)站。
2、《烏魯木齊市晚報》
(八)聯(lián)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lián)系地址: 烏魯木齊市自然資源局三樓
烏魯木齊縣自然資源局
聯(lián) 系 人:王振宇 王亞萍 馬海燕
聯(lián)系電話:8878212 5922585
開戶單位:烏魯木齊縣土地儲備中心
開戶銀行:烏魯木齊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房溝支行
開戶行號:402881000507
銀行賬號:80113******0101781955
烏魯木齊縣自然資源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