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縣政府部門權責清單 動態(tài)調整工作的通知
縣政辦〔2019〕號
關于開展縣政府部門權責清單
動態(tài)調整工作的通知
縣屬各委、局、辦: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持續(xù)完善和落實權責清單制度,強化政府行政權力運行監(jiān)督,縣人民政府決定開展縣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動態(tài)調整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圍
(一)已納入權責清單范圍的部門:縣委編辦、縣政府辦(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政務服務管理局、信訪局)、縣發(fā)改委(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商務局、糧食局)、縣教育局(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縣科技局、縣民宗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縣農業(yè)農村局(農機局、供銷社)、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縣衛(wèi)生健康委、縣應急管理局、縣審計局、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縣統(tǒng)計局、縣林業(yè)和草原局。
(二)暫未納入權責清單范圍的部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醫(yī)療保障局、縣征收辦。
二、工作任務
各部門要以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的《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2018年版)》(詳見附件1)及各單位的“三定”規(guī)定為依據和底本,根據本輪機構改革實際情況,對照自治區(qū)明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征用、其他行政權力等10個職權類型,對本部門的權責事項及其要素進行相應調整,特別是在機構改革中涉及部門整合的,要將機構改革前的部門權責清單進行相應整合,重新編制形成本部門動態(tài)調整后的《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具體任務如下:
(一)根據本輪機構改革后本部門職能、內設機構設置情況,對本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中“承辦機構及監(jiān)督電話”“責任主體”各項內容進行相應調整。
(二)根據本輪機構改革本部門職能調整、劃轉等情況,重新梳理本部門權責事項,對應劃轉其他部門承接的權責事項,要編制本部門《建議劃出權責事項清單》(詳見附件2);對應劃入本部門的權責事項,要編制本部門《建議劃入職權事項清單》(詳見附件3)
(三)在完成(一)(二)項調整工作的基礎上,根據國家自治區(qū)和我市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頒布、修訂和廢止等情況,以及國務院、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取消調整權責事項情況,通過取消整合、變更、下放等方式對權責事項進行調整。經對照梳理,如確需實施調整,要編制本部門《建議調整權責事項清單》(詳見附件4)。調整原則如下:
1.對設定依據已經廢止或修訂的,國務院和自治區(qū)、市政府決定取消的,通過改變管理方式可以達到目的的權責事項,一律予以取消。對擬取消的權責事項,需結合實際明確事中事后監(jiān)管的措施辦法。
2.對國家和自治區(qū)要求整合的權責事項,一律予以整合。
3.對設定依據調整的,因實施機關職能調整,需相應變更名稱、運行流程、收費標準等要素的權責事項,一律予以變更。
4.對設定依據修訂需下放管理層級的,直接面向基層和群眾,量大面廣,由鄉(xiāng)鎮(zhèn)(片區(qū)管委會)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權責事項,一律下放。對擬下放的權責事項,需充分考慮工作實際,并征求相關鄉(xiāng)鎮(zhèn)(片區(qū)管委會)意見。
5.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新立、修訂需增加的,因實施機關職能調整需相應増加的,國家、自治區(qū)、市決定下放管理層級按要求需承接的權責事項,予以增加。
6.對政策制定、規(guī)劃編制、標準制定、政策調研等屬于部門履行宏觀管理職責的,屬于政府內部管理、協(xié)調事項的,不再列入權責清單。
(四)新組建的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醫(yī)療保障局,要根據機構改革前原民政局、原人社局相關權責事項調整劃入情況,按照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規(guī)范格式要求,編制本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五)此前暫無權責事項的縣征收辦,要對本部門是否具有權責事項進行重新梳理。經梳理確認,如仍無權責事項,需出具本部門《無權責事項的說明》;如有新增權責事項,按照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2018年版)規(guī)范格式要求,編制本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三、工作步驟
(一)梳理報送階段(2019年6月5日前)
經全面梳理,各部門完成編制本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同時根據本部門權責清單動態(tài)調整情況,完成編制相應的《建議劃出權責事項清單》《建議劃入職權事項清單》《建議動態(tài)調整權責事項清單》,經本部門主要領導審閱并加蓋公章,于6月5日前將上述清單紙質版報送至縣政府辦公室,電子版通過“OCS系統(tǒng)報送至縣政府辦胡龍杰處。
(二)集中審核階段(2019年6月10日前)
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司法局、縣委編辦、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等部門對各部門報送的《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等事項進行審核規(guī)范,經縣審改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于6月10日前報請縣人民政府審定。
(三)公開發(fā)布階段(2019年6月15日前)
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向社會公布并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fā)布、更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權責清單動態(tài)調整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范圍廣,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實施,按照“全面客觀、實事求是”原則,認真細致梳理本部門權責清單,確保權責不漏項,依據清楚完備,確保動態(tài)調整工作有序實施。
(二)加強溝通協(xié)調。各部門要建立溝通協(xié)調機制,加強協(xié)調配合,積極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動與縣政府辦、縣司法局、縣委編辦等部門進行工作對接,依法依規(guī)、科學合理實施動態(tài)調整。請各部門確定權責清單動態(tài)調整工作分管領導、責任處室負責人、聯(lián)絡員的姓名、職務及聯(lián)系方式,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填報《工作組信息采集表X詳見附件5),并通過“OCS”系統(tǒng)報送至縣政府辦胡龍杰處。
(三)加強日常管理。未經批準,各部門不得擅自調整本部門權責清單內容。要加強權責清單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對權責清單的知曉率,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進一步發(fā)揮權責清單制度重要作用。
附件:1.各部門已公布的《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2018年版)》;
2.《建議劃出權責事項清單》;
3.《建議劃入職權事項清單》;
4.《建議調整權責事項清單》;
5.《權責清單動態(tài)調整工作組信息采集表》
聯(lián)系人:蔣 磊 聯(lián)系電話:5923025、18699065567
胡龍杰 聯(lián)系電話:5923022、13109901711
2019年5月27日
烏魯木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發(fā)